

建议撤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梁红继
建议书
建议立即撤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梁红继。以维护宪法尊严,保证宪法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实施,落实中共中央十九大精神。 事实和理由如下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41条关于公民有批评和建议权的规定,现对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,无视宪法,无视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规定,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,故建议中共河北省委、中共保定市市委,保定市人大常委会、中共保定市纪委,保定市监察委依法查处,撤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梁红继,任命德才兼备、依法办事的法院党组书记和院长。
1、违反宪法第5条关于依法治国的规定,违反中共中央关于有案必立的规定,违反法定程序,不作为,不立案也不裁定不予受理。2018年7月10日下午,立案庭法官说,不属于法院管辖,但是不给送达法律文书。院长的用人之道错误,用人不当,副院长庭长等管理服务不到位,不在现场处理解决问题。当事人等有合理的理由怀疑,该院长的领导力和执行力很差,管理混乱。
2018年7月9日上午,当事人齐某被拒之门外之后,被错误告知,此案由安国市法院受理。随后,当事人齐某给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国市打电话询问,安国市法院说,来了再说,保定中级人民法院说到安国市立案。王某向安国市打电话打听,安国市法院说,关于土地案件之外的案件,由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,安国市无权受理。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说,管行政案件立案的人不在岗,等待明天上午来电话询问。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也含糊,不明确答复。为什么怎么乱呢?为什么没有明确文件规定?为什么其他人都不知晓呢?为什么必须等待某人答复?法院之事,为什么变成了某一个人之事呢?副庭长、庭长、分管的副院长等都干什么去了?都失去联系了吗?
当事人齐某计划2018年7月10日上午去法院立案,究竟去哪里?无所适从,只好等待某人答复。上午打电话,找到了某法官(男士),拒不告知姓名,好像姓名还保密。折腾许久,才决定去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。耽误了很多时间,加上路上堵车,赶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时,已经下班了,只好等待到下午三点。
2、违反宪法第27条之规定,官僚主义作风严重,门难进,2018年7月9日上午,当事人不得进入法院向领导反映立案人员不作为的有关情况。不得不去市纪委监察委举报投诉。该法院领导拒不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,不符合宪法第27条之规定。
3、该法院乱用职权,违反编制法和预算法,乱设岗,聘请众多保安人员,在立案大厅门口设置安检门卡,违法要求当事人接受安检,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到法院办事,乱花大家都有份的公共资金。
4、该法院规定,没有身份证不得进入立案大厅,不符合法律规定,原告齐某持立案材料,有身份证复印件,被拒之门外,白跑,浪费齐某的时间和路费,造成误工费损失和交通费损失等。
未完......
建议提交人:王金祥(中国共产党党员,中国监督网监督员、总编辑,北京大六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)
2018年7月19日
电话:010-81783596 ,18612331611.
转引自:http://bbs.worldsu.org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11191&pid13118&page=1&extra=#pid13118
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红继
联系方式为:0312—3103000(值班室)。